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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宁静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工停产矿山宁静治理和复工复产事情的通知

日期:2025-01-22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宁静监管部分,国家矿山宁静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静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宁静生产委员会《关于防备停止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宁静事故的硬步伐》(安委〔2024〕1号,以下简称“八条硬步伐”)和《矿山宁静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有关要求,全力防备化解重大宁静危害,确保2025年春节前后矿山宁静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停工停产期间宁静治理

各级矿山宁静监管部分要催促矿山企业在停工停产前,制定针对性事情计划,明确停工停产时间、规模、包管步伐、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调理指挥和应急处理事情;增强变电所、水泵房、通风机房等要害场合的巡回检查,确保供电、排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系统宁静运行,停产期间单岗作业人员要做好宁静防护,严禁单人进入通风不良、顶板不完好等危险区域进行作业、巡检;增强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和防灭火步伐。

二、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

(一)严格开展自查自验。各级矿山宁静监管部分要催促矿山在复工复产前,由主要卖力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计划,开展复工复产前自查自验;组织各系统、各环节、各灾种的宁静危害辨识评估和全笼罩隐患排查;排查各系统主要设备运行情况,严防设备带病运转;开展岗前培训事情,重点对新工人、新转岗、新技术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人员满足宁静上岗条件;强化复工复产前各系统、设备调试运转期间的宁静治理,确保人员、设备、作业情况切合复工复产条件。

(二)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对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缺乏1个月的矿山,由上级企业卖力验收,没有上级企业的,由矿长组织验收。对停工停产凌驾1个月的矿山,因爆发生产宁静事故、保存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等被相关部分责令停工停产的矿山,因自然灾害或矿井灾变等原因,宁静生产系统或巷道遭到严重破坏或关闭井口(采区)的矿山,必须经属地矿山宁静监管部分组织验收及格,凭据划定程序履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分签字手续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严格验收标准。保存组织机构不健全、宁静技术治理人员配备不齐、矿山职工岗前未进行培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未开展复工复产前危害辨识和隐患排查、生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以及不具备《煤矿企业宁静生产许可证实施步伐》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宁静生产许可证实施步伐》划定的宁静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四)严把验收关口。各级矿山宁静监管部分要凭据“谁验收、谁签字、谁卖力”的原则,把好矿山宁静生产“第一关”,严防无序复产、带病复产引爆发产宁静事故,对验收把关不严的,要追究验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矿山宁静监管监察

(一)有序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各级矿山宁静监管部分要精准掌握矿山停产时间、停产检修及复工复产情况,摸清外地区需由矿山宁静监管部分验收的矿山底数,结合矿山复工复产时间,制定复工复产验收计划,超前研判种种危害,认真组织复工复产验收,避免验收事情流于形式。

(二)强化复工复产抽查检查。国家矿山宁静监察局各省级局要严格凭据“八条硬步伐”要求,结合执法计划对经属地矿山宁静监管部分和上级企业复工复产验收通过的矿山进行抽查检查,发明复工复产验收事情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责令推倒重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发明一个县(市、区)、一个企业有2座及以上矿山未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的,要约谈属地矿山宁静监管部分和上级企业主要卖力人,催促对该地区和本企业所有矿山重新组织验收。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来源:国家矿山宁静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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